|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监察室工作职责
学院纪委和监察室合署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实际,监察室履行如下职责:
1、检查学院、系部行政组织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院、系行政组织、行政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院、系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学院行政人员遵纪守法、廉洁、高效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5、受理行政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接待来信来访。
7、承办学院行政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