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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监察室工作职责

  学院纪委和监察室合署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实际,监察室履行如下职责:

1、检查学院、系部行政组织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院、系行政组织、行政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院、系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学院行政人员遵纪守法、廉洁、高效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5、受理行政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接待来信来访。

7、承办学院行政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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