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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职责

学院纪委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履行如下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它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4、协助党委抓好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5、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和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7、接待来信来访。
    8、承办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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