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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6-12-30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组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常态化的相关要求,现将省纪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组《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晋纪办发[2016]18号、晋驻教纪函[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月12日。

二、各单位、各部门自行开展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使干部职工对“四风”危害保持警醒,采取多种形式自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多种方法和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17日前报纪检办。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

监督举报电话:0358-7231446

监督举报邮箱:fyxyjjjcbg@163.com

中共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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