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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委员会 关于纪委进一步深化“三转”的实施办法 (试行)
2019-04-30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纪委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院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厘清工作职能,创新监督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责任。

二、 目标与任务

通过进一步深化“三转”,促进纪委工作回归党章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着力解决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问题,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确保学院政令畅通,为学院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 转职能,聚焦主责主业

转职能是“三转”的核心。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主责主业,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监督检查和纪律审查的拳头作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做好“六项经常性工作”。“三项主要任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六项经常性工作”为: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退出非主责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纪委书记在党委领导班子分工中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纪委监察负责人原则上不再担任具体业务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已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工作按照履行职责的要求,依据以下原则进行:上级有明确要求、确需纪委监察室牵头的予以保留,凡新增议事协调机构需要纪委参加的,须报经纪委书记审核同意。

(三)把不该管的业务交还给主责部门。纪委监察室应把工作重心集中到对主责部门的履职监督、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问责监督,着力推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纪委监察室原则上不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日常业务会议和联合检查或验收等工作。

四、 转方式,突出再监督、再检查

转方式是“三转”的关键。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创新理念思路,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具体要实现“三个转变”,即由过去的习惯牵头、冲锋在前转变为督促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由过去的参与配合职能部门进行常规性业务检查转变为监督主责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由过去的全程参与转变为加强对事前事中合规合法性抽查和事后的问责问廉问效。

(一)监督主要内容

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和工作作风的监督;对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监督;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其中对涉及干部人事、基建工程、集中采购、科研经费、招生考试与录取、资产管理等事项,以项目方式,由主责部门于事前一周向学院纪委监察室报备,一事一报(报备表见附件)。

(二)监督主要方式

1.综合运用风险排查、随机检查、重点抽查、督查等方式,查问题、提建议,督促主责职能部门抓好重要节点的廉政风险防控。

2.加强对巡视成果和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利用,运用述职述廉、工作考核、谈话函询、调查问题线索等方式做好日常监督。

五、 转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转作风是“三转”的保障。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求真务实,严于律己,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师生、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党性锻炼,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纪委要准确把握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协助党委切实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和倾向,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主动作为,不等不靠,不推不躲,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深化业务培训、交流、锻炼等,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保证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强化监督管理,形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让纪检监察的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坚决克服监督执纪中存在的“宽、松、软”等问题,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执纪不严、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等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防“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纠正“四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六、 切实落实保障措施,深化和巩固“三转”成效

1.各主责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职能分工自觉承担起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无缝隙地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权力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纪委监察室要加大对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夯实各部门自身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3.纪委监察室要结合学院实际,进一步规范学院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重大事项与重点工作事前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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