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部门用品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4阅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保障资金安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现就部门用品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体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制度,秉持真实、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各类经济业务活动,自觉接受财务监督。任何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追究。
二、具体规范
(一)强化线上采购管理、网购须附完整交易凭证
通过电商平台、网络服务商等线上渠道产生的支出,报销时除提供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外,必须同步提交完整的商品、服务购买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订单编号、交易时间、商品明细、支付金额等关键信息,且与发票信息完全一致。无截图或截图信息不全者,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禁虚假业务报销
严禁以任何形式编造虚假业务套取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伪造消费记录、拆分报销规避审批限额等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违规款项外,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购买渠道管理
日常经济业务应通过本地正规商场、超市、门店等实体商户完成采购。确需异地购买的,报销时须同步提交涵盖完整交易链条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明显违背常理的报销请求(如大额连号发票、短时间内集中开具同类发票、跨区域采购等),计财处将重点核查业务真实性。无法提供合理佐证材料的,有权拒绝报销。
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
计划财务处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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