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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08 作者:

 关于进行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2019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汇算时间及对象

1、时间:2020年57日至517日。

2、对象:所有在学校取得薪酬的人员,包括正式在编职工、编制外人员。

二、申报前准备工作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2、核实、补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有没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符合2019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汇算清缴前,应补录填报相关信息。补填报后提交时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行扣除(注意:不选提交扣缴义务人)。

 图片1.png

(只有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到的本人大病医疗支出才可以作为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2)、对照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政策解读一览表》(附件1)对已填报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记录的扣除标准、范围、主体进行核实是否准确,并准备好备查材料以备抽查。

    图片2.png

特别提醒:

汇算清缴完成后,税务局会对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抽查,在事后抽查中,若发现汇算清缴的数据不是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为了多申请退税或少缴、不缴税款,虚报一些专项扣除项目。一经发现将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并且还要接受税收征管法的处理,限期补税并且缴纳滞纳金。若在税务局事后抽查中,被税务局列入有问题人员,会在接下来的3-5年列入税务局重点检查对象。

3、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个人所得税系统已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归集汇总2019年度纳税人的扣缴数据,形成预填数据,纳税人需对预填数据进行核实,补充、修改、完善。

在首页“常用业务”点击进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模块对2019年全年综合所得收支情况进行查询,确认是否与实际相符。

图片3.png

若与实际不符,联系计财处了解原因,更正修改。

注意:在查询过程中有疑问务必先与计财处联系了解原因,切不可随意点击“申诉”。

三、完成申报

根据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附件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标准申报“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演示视频》(附件3)完成申报。

四、注意事项

1、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该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使教职工及时了解汇算清缴政策,熟悉申报流程,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2、纳税人对其提供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提供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报送错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完成后,请各部门汇总退税、补税、免申报人数,5月17日之前反馈回计财处。

4所有附件已上传计财处官网,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可咨询学院计财处。

雷老师:13935858828       庞老师:18334807337

附件:

1、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政策解读一览表》

2、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附件1: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pdf
文件类型: .pdf aae3879b7b56c3d92e218a3a9894e209.pdf (65.50 KB)附件2:个税汇算清缴操作.pdf

                                        计划财务处

2020年5月7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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